昆明合同纠纷律师
法律咨询热线:18208711324
首页
律师简介
合同新闻
合同纠纷
合同终止
合同效力
合同履行
法律咨询
联系方式
首页
>
律师文集
>
合同违约
合同新闻
合同纠纷
合同终止
合同效力
合同履行
合同订立
合同知识
合同常识
合同范本
合同义务
合同担保
合同违约
合同法规
律师动态
搜索律师文集
关键字
法律援助
电话:
18208711324
联系人:
罗毅
云南
昆明
逾期提取仓储物或者不提取仓储物的怎么办
添加时间:
2018年4月13日
来源:
昆明合同纠纷律师
http://www.htjflskm.com/
当事人约定储存期间的,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在储存期间届满凭仓单提取仓储物,并按约定支付仓储费。提前提取仓储物的,不减收仓储费;逾期提取仓储物的,加收仓储费。储存期间届满,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,保管人可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,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此期限内提取,逾期仍不提取的,保管人可以将仓储物提存。
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订立、合同终止等合同法相关知识,分类齐全,欢迎浏览。如果还有其他疑问,请点击合同法首页查看,感谢您的访问。
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
1.2019年违法解除合同怎么赔偿?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是怎样的?
2.2019年保密条款违约责任是怎样的?违约赔偿有什么法律效力?
3.2019年连环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?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区别是什么?
4.2019年合同法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什么?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?
5.2019年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?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如何写?
首页
|
律师简介
|
专长领域
|
律师文集
|
相册影集
|
人才招聘
|
法律咨询
|
联系方式
|
友情链接
|
网站地图
All Right Reserved
昆明合同纠纷律师
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@2023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:18208711324 技术支持: 大律师网